2008年1月26日星期六

摔倒。实在是无话可说了

温州商报 2008-3-3(网易):

司机好心送摔倒老人到医院 反被对方索赔

2月28日,温州发生一起意外事故,76岁的李老太突然摔倒在一辆越野车前,司机下车扶起老太,并叫了一辆三轮车送老人去医院。事后,李老太家属认为,老太是被越野车撞倒的,提出索赔。司机则表示,自己绝对没碰到老人,只是做好事。

三名目击者举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司机是在做好事。

成都晚报:扶起摔倒太婆:好心人?肇事者?2008-02-23


老人心脏病倒地猝死 过路司机被判赔6万(网易

一位司机听见一位老人倒地,连忙下车查看,未发现撞车,于是走了。但该老人送往医院后死亡,原因是“心脏病发作合并脑震荡死亡”。交警取证未能证明车挂倒了老人导致摔倒和死亡。但是法院判决该司机补偿各项费用的25%,即39402.6元;另补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相关新闻:

合肥学生打闹老太摔伤致残(2006年3月15日)。刘道英老太行至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对面的公交站牌附近时,遇放学等车的学生张某和毕某正在相互追撵打闹,刘老太被碰倒在地。听到老太的叫喊声后,张某和毕某赶紧上前搀扶,并和闻讯赶来的刘老太女儿女婿一起,随120急救车将老太送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合肥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张某与毕某的监护人各赔偿刘老太23679.47元,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其中的判据是刘老太摔倒致伤是事实,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是被张某、毕某侵害致伤,但二人承认事发时确有打闹行为,以及事发后二人陪同前往医院并通知家长和张某向公安机关所作陈述,加之二人家长探望并交纳部分住院治疗费用等一系列间接证据,已足以认定刘老太所遭受损伤,系张某和毕某在追逐打闹中疏忽大意所致。

南京彭宇案一审被判赔偿四万余元(2007年9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在一个网站写的情节是这样的:

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不经意间发现南京晨报的一篇报道10岁女童扶摔倒老太挨耳光(2005年7月20日),摘要如下:

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遭遇一件让她心灵受到伤害的事:当她看到一位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女童母亲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

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原本一再要求让邵女士赔偿100元钱,这位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

近日还有一则新闻:“扬州小伙摔老太”施救者现身斥报道不实。事件是这样的:有新闻(2007年1月17日)说扬州以为小伙路遇73岁老太摔跤热心上前搀扶,随后在同伴“赶紧松手,若老太说是你撞倒的,你麻烦就大了”的“提醒”下“猛地”松手,结果老太再次摔倒,伤情加重。但后来有报道说事实有非常大的出入。


在彭宇案一审完毕后,媒体一篇哇然,但是还是有喉舌的道德专家说,这样的“徐老太”还是少数,人们不用怕,该帮的时候还是要帮的。但是当这样的判例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的时候,I彻底心寒了。曾经看过一段话,大概的意思是这样的:当一件事只发生一次时,DANG(3)称作是意外,当发生两次时,称惯例,当第三次发生时,称政策。公众现在翘首以待的大概就是啥时候成为“政策”了。


这几个判据都是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这些老人们的摔倒跟被告有直接的关系,只是根据“常理”做了或长或短的假设性的推导,最后判定被告赔偿损失。现今推行“疑罪从无”的法律准则下竟然靠一些“法官”所谓的“常理”和“道德”作出这样的判决,实在是妙。更有认为这样的判定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推断和社会对崇高道德的渴求”,并以美国的辛普森案做类比,认为“即使大家都确信彭宇是个见义勇为的道德楷模,法律也不能说已确信。”并提出,“如果法官没有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法官依据其法律道德和法律素养作出推理形成内心确信的判决,社会应当予以应有尊重,这也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题中之义。”(红网:彭宇案:当法律撞了道德的腰)但是在这里,法官使用了不应成为证据的“证据”,作出层层推导,认定了几乎所有人不相信的彭宇撞了人的“事实”。实际上法官真正采用的证据自己个人的“法律道德和法律素养”,而不是社会真实存在的“法律道德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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