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开宝马撞死人无需负刑责

今日看新闻,上海一位王姓女士开着宝马车,撞上了车库、一辆桑塔纳,在交警开始处理时逃逸,当场把现场的一位保安撞到混凝土立柱上,该名保安当场变成照片。根据调查结果,该女士不仅酒后驾车,更服用氯胺酮(俗称“K粉”)。卢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原来开宝马撞死人可以不用负刑责,立马又是一条悍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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